泉州通客户端9月11日讯(东南早报记者许奕梅 通讯员王婉仪)市民注意了,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不仅房东可能要受处罚,房屋中介也可能受罚。9月10日,台商区百崎派出所就查处一起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
当日下午3时许,百崎派出所民警依法对百崎回族乡里春村白莲路一小区的租房进行检查,发现承租人陈某裕的有效身份证件未进行有效登记。
民警随即联系房东谢女士,经详细了解得知,她是泉港人,平时多不在台商区,就将房子全权委托中介钟某兰进行出租,授权其帮忙管理。钟某兰不仅在出租过程中没有对承租人的身份进行认真核实,此前谢女士在询问中介需不需要登记承租人信息时,中介告知她未必需要登记。
租赁过程中,钟某兰收取中介费1000元,应对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一事负主要责任。钟某兰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百崎派出所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钟某兰作出行政处罚,并对其及房东谢女士进行教育,告知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相关规定,要求作为房屋管理人要明确自己的义务,切实做好承租人身份信息登记,加强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发现境外入闽人员要主动向派出所汇报,切实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
其间,该所还对他们进行“福建治安便民”的“出租屋管理”、“智慧房屋”等小程序功能培训,引导和鼓励房屋出租人通过微信治安便民社会化申报方式自主申报,向他们讲解登记的相关流程。
【编辑:陈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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